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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航标灯被渔船系泊致损官司促进了军民和谐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05 08:58:28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在奉化某村公开审理一起部队状告当地渔民的特殊案件,村里和周边村的不少渔民到庭旁听。此案审结后,大家纷纷称赞法院办了一件好事。

  为保证海军舰艇的航行安全,海军某部在象山港海域附近设立了灯浮标志。但最近两年,附近渔民经常将渔船系泊于5号灯浮上,不但使灯浮位置向南偏移50米,而且造成了灯浮的损坏,严重影响安全导航。由于灯浮为军用设施,不属于渔政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权范围,而部队亦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因此,部队只能在灯浮上张贴禁泊告示,并多次对渔民进行劝告,但效果不佳。

  为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军用设施的安全,9月29日,部队将系泊船舶的沈某等三渔民诉至宁波海事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拍摄到的照片作为证据。部队要求三渔民立即停止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并赔偿损失11.58万元。

  海事法院对这起涉及军民关系的民事案高度重视,专门对如何审理作了研究,海事庭庭长吴勇奇担任案件的主审法官。

  在案审时,三被告表示,这片海域一直是当地渔民的锚地,他们也习惯在此临时停靠,而且他们确实对灯浮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可以系泊船只,并非有意损坏。

  庭审后,吴勇奇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向三被告宣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指出了军事设施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好。三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的严重性,向部队表示了歉意,希望获得部队的原谅。同时,他们还表示,今后一定带头做好其他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国防建设出力。此时,原告方部队也表示,他们起诉的主要目的是要提高渔民的认识,并同意对方象征性赔偿3500元作为浮灯损坏的补偿。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吴勇奇昨天告诉笔者,这起案件以和解方式解决,不但很好地处理了军民之间的争议,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对当地渔民是一次很好的国防教育,也进一步增强了军民之间的和谐。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王舜毕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