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声音
机场:按规定不作补偿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机场旅客服务部有关人士,他表示,机场和航空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民航总局的规定执行的。旅客如此维权有点过度,这主要是他们对相关规定没有认真了解,只记住了航班延误4小时有补偿,但不知道有“因航空公司原因”这一前提条件。
旅客:此规定不够人性化
对此,要求索赔的旅客则有不同看法。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位改签的乘客马先生,说起这事,他仍然有点愤怒:“关于航班延误的这个规定有点胳膊肘往里拐之嫌。我们在机场呆了5个多小时是事实,这笔损失谁来承担?延误4小时才有补偿,这4个小时是怎么订出来的?为什么不能更短一些?”
马先生表示,这条规定不够人性化,没有站在广大旅客的立场,应该要进行调整,更多考虑旅客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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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经济补偿规定
根据民航总局《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东南商报记者 杨继学 通讯员 陈轩 单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