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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检察院追回65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06 10:41:00

  中国宁波网讯 11月30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将65万元赃款,悉数返还到该县桃源街道建设村村集体账户中。据悉,这笔钱是今年6月该院反贪局查处的建设村土地征用补偿过程系列贿赂案中涉案的赃款。

  2007年7月,在宁海桃源街道建设村土地征用过程中,村民潘军居然承包了建设村的附着物补偿款兑现工作。为非法获利,他在时任建设村村干部潘菠、潘良的“帮助”下,以及村出纳潘春的协助下,在土地附着物补偿款兑现过程中,通过低价兑现和侵占集体空白田青苗费等方式,获利约120万元。

  据潘军供述:“钱全部掌握在我手上,而潘良、潘菠以及潘春对于我如何兑现、分配,一点都不管。我可以和村民讨价还价,尽量把价格压低进行兑现。节下了兑现给村民的钱,我赚来的钱就越多。”而根据相关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的补偿费,应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但潘军没有确定苗木的实际价值,而是通过讨价还价来牟取利益。

  事后,潘军为感谢村干部的关照,先后送给潘菠20万元,送给潘春5万元,送给潘良10万元。案发后,潘军主动退赃20万元,通过潘菠、潘春等人退缴款项共计45万元,合计挽回国家集体损失65万元。

  土地补偿款追回来后,为使建设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将涉案的65万元赃款予以全额退返。

  (文中人物系化名)

  宁波日报记者 沈孙晖 通讯员 严维婷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