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办主任、环保局局长徐畅成介绍“十一五”宁波生态市建设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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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明显
为全面完成宁波市“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宁波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市长毛光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方案》明确了减排目标,制定了各项减排措施,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确定了以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为重点的减排工程,即“24·10”工程(24项COD减排工程,10项SO2减排工程),在《宁波日报》上公布减排任务和责任主体,定期跟踪督查,接受全社会监督。
“十一五”以来,全市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投资约110亿元,新建或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06万吨/日,全市新增COD有效削减能力约3.6万吨。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4座,污水处理日能力144万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日能力130万吨,所有县(市)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
北仑电厂、宁海国华电厂等四大火电企业和一批热电联产企业建成烟气脱硫设施,总投资达到33亿元,并保持稳定运行,综合脱硫率在90%以上,年去除二氧化硫约30万吨;为充分发挥现有火电的辐射作用,整合资源,2009年到2010年,先后关停了宁波热电、明耀热电和镇海热电,拆除了13台共计20.35万千瓦燃煤机组,其中宁波热电、明耀热电用户全部转由北仑电厂代替供热,镇海热电由镇海电厂代替供热,年节约用煤9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00吨。
据悉,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6.44%,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8年削减4.42%,分别比2005年削减14.91%和38.69%,达到“十一五”总体减排目标的99%和81.6%,减排完成进度和时间进度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