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如何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上进一步加强监督,有效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近日,市环保局专门制定出台了加强企业环保监管工作的五大新举措。
这五大新举措分别为:建立企业环保承诺书制度。有一定程度污染的企业,在环保审批前必须自行向市环保局作出承诺。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保证“三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绝不偷排直排污染物、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活动等。
建立健全重点监管企业环保员制度。国控、省控、宁波市控、余姚市控重点监管企业,要建立或明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监督员,并明确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基本职责、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制度、报告制度、培训内容,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努力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提高企业自主环保治理能力。
健全排污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将排污企业按照企业规模、污染程度等基本评价指标划分成A、B、C三级。A级为宁波市控及以上企业、本市重污染企业、危化企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B级为污染一般程度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规模较小、属于一般污染行业的企业、放射源企业,每两个月至少监察一次;C级为基本无污染的规模较大企业和污染较轻、规模较小的企业,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
建立健全环境违法企业严管重罚制度。对查实的环境违法企业从重、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对“低、小、散”的“五小”、“十五小”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并对违法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影响的,依法追究企业主的刑事责任;对中等规模企业,一年有两次及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违法严重、情节恶劣的,责令企业主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一年有两次及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列入环保“黑名单”。
建立企业环保诚信制度。环保部门根据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公众监督管理等情况,将排污企业评定为A(绿牌)、B(黄牌)、C(黑牌)三个等级,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在环保审批、现场巡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企业的环保诚信评价结果分别采取相应的激励或约束措施。(记者 谢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