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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行窃偷的竟是同辆车 “车主”报案却被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09 10:57:30

  中国宁波网讯 小偷陈某两天内行窃两次,没想到偷的是同一辆电动车。更奇怪的是:当电动车“车主”去派出所报案时,不但没拿到车,却被警方行政拘留了。日前,余姚市阳明派出所民警处理了一起颇具离奇的盗窃案件。

  26岁的陈某来自贵州纳雍县,到余姚后不好好找工作却迷上了赌博。因为没有收入来源,陈某就动起了盗窃电动车的念头。今年10月18日,陈某由于盗窃电动车,被警方抓获并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按理说从拘留所里出来的他应该改邪归正了,可他偏偏又重操“旧业””。本月4日,陈某来到余姚模具城,瞅准一辆黑色电动车骑回了家。当天,陈某朋友、来自安徽的张某找到陈某,向他索要欠款。身无分文的陈某告诉张某,自己刚偷来一辆电动车,要的话就抵债拿去。张某明知这是一辆赃车,但还是收下了车子,并马上以9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贵州人张某。而这个贵州人张某,也是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买下。第二天,张某骑车到超市购物出来时,发现刚买来的车子被偷。为此,他找到了安徽人张某,两人商量决定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两个张某走进阳明派出所,惊喜地发现那辆黑色电动车就在派出所里停着,他俩赶紧跑到民警办公室准备认领车子,可刚迈进办公室大门就吃了一惊:原来熟人陈某正戴着手铐在接受民警的审问,而旁边已经有一个人在办理这辆车子的认领手续。原来,偷这辆电动车的人又刚好是陈某。而更巧的是,真正的电动车主人在车子被盗后马上报了案,所以当陈某第二次偷车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就通知车主前来认领。而令民警没想到的是,一个偷车案又引出了两个假车主。最后,这两个自投落网的“车主”因明知是赃物而据为己有,被警方行政拘留。而陈某则因犯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宁波日报记者 冯小平 通讯员 陈振如 敏捷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