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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事故致乘客伤残 法律掐架赔偿差10多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2-13 07:44:10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5月1日,的哥老陆营运途中不幸被别人的车撞了,造成其乘客10级伤残。

  对方司机负事故全责,也答应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予以全额赔偿。可出乎老陆意料的是,近日伤者却将他起诉到法院,并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

  两部法律的赔偿标准不一,这让老陆惶恐不安。

  出租车事故致乘客伤残

  今年5月1日,老陆在江东百丈路搭载了一名乘客,前往邱隘方向。

  车子开到新都市大酒店时,一辆轿车因在双实线上违规调头,撞上了他的出租车。事故中,出租车上的乘客头部碰上了车子的挡风玻璃,造成颈椎突出,住进了医院。

  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对方王某全责,老陆无责。其间,全责方司机王某垫付了几乎全部的医疗费用。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伤者构成10级伤残。

  对于事故理赔,老陆想得很简单:按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处理程序,该赔多少,怎么赔,全责方王某所在的保险公司都会承担的。

  法律不同赔偿相差10多万

  然而,一个星期前,法院寄来的一份起诉状让老陆傻眼了。

  在这份起诉状中,伤者以与出租车司机的经营纠纷为由,以“消法”为标准,要求老陆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24万余元。

  老陆咨询了相关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赔偿标准,根据其10级伤残的情况,赔偿金额只有9万多元。

  “如果起诉全责司机按“道交法”判的话,相差至少14万元……这么大的缺口该谁来承担?”这些天,他没睡过一个好觉。

  在老陆看来,如果真是因为他的过失造成了乘客受伤,无论怎么赔偿他都毫无怨言,而在这起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案中,他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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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21家出租车企业

  曾联名上书最高法院

  去年7月,一桩出租车无责事故的赔偿判决,引起了宁波出租车行业的震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两法标准差了12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宁波21家出租汽车企业联名给最高人民法院写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就“出租车无责事故适用于‘消法’还是‘道交法’作为赔偿标准”的问题,给予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定论,因为这涉及全国近300万出租汽车从业者的生存空间,此事在宁波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最后,在起诉全责方时,无责的哥的诉讼请求——“要求全责方承担已由法院判决并支付给受伤乘客的所有损失”得到法院的支持。

  东南商报记者 程鑫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