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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才能拆开邮件?这种寄购惯例害人不浅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13 08:19:26

  中国宁波网讯 近年来盛行的网购、电视购物等新兴远程寄购消费中,有种付款方式是货到付款。这样购物听起来很美,但按相关接收邮件必须“先签后验”的行业“惯例”,仍有不少消费者因付款后才发现买到了问题商品而权益受损。昨天,鄞州一基层消保部门提供了两起相关案例,从实用的角度向记者展示了破解这种“魔咒”的方法。

  高档内衣成三无产品

  据了解,这两起消保案例都发生在鄞州区姜山镇。其中一起的消费者是该镇的王小姐。不久前,王小姐在收看某电视购物频道时,被正在热播的婷美动能燃脂内衣广告打动,通过电话以1198元的价格订购了两套婷美动能燃脂内衣和两个文胸。按当时双方在电话中的约定,王小姐可以货到付款。

  12月7日中午11点左右,王小姐收到了快递人员送来的EMS邮件。邮件被包装得严严实实的,邮件上面还贴着一张纸,上面醒目地标注称里面是“贴身内衣”,并称“签收前不得拆封”,而签收就得先付款。无奈之下,王小姐只得在未检查邮件的情况下,把1198元的购物款交给快递人员。

  快递人员拿到钱后迅速离开。而满心欢喜的王小姐回家把这个邮件拆开一看,却一下子傻了眼——电视广告中的高档内衣竟变成了做工粗糙,有多个破损小洞的无商标、无型号、无产地的三无内衣!而且,里面还没有王小姐当时订购的文胸。愤怒的王小姐立即拨打购物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对方冷冷的一句话:可能是寄错了。

  消保委利用时间差维权

  王小姐既气愤又沮丧,无奈之下,她当天下午试着找到了位于姜山工商所内的鄞州消保委姜山分会进行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致电该电视购物的联系电话,结果对方一听到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身份,就立即挂断了电话。

  消费者投诉还算及时,王小姐的钱应该还没有汇出?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脑中灵光一闪,立即联系当地邮政局,将王小姐的情况向邮政汇款部门进行了讲述。邮政部门有关人员在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对当天下午汇款单据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王小姐的那笔款还在。邮政部门当即按消保委的要求,暂时阻止了这笔款汇出。

  购物邮件要小心签收

  据记者采访获悉,鄞州消保委姜山分会已经不是第一次采用这种策略来应对类似的网购、电视购物等远程寄购消费纠纷了。11月24日,姜山的余先生到鄞州消保委姜山分会投诉称,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某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结果EMS邮件收到后才发现,所购买的苹果手机不但做工粗糙,居然还是只小孩玩的模拟机,根本无法使用。对于此案,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同样通过及时阻止邮政汇款的方式,避免了余先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两则消费投诉案例,鄞州消保委姜山分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应当多长个心眼,不要轻信广告的宣传,同时在收到邮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检查后才能签收。同时非常重要的是,如在此类消费中发现遇上自己的权益受损,应当尽早与当地消保委联系,以便消保部门能及时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维权。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 通讯员 王银宁 何琼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