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请帮忙转发:姓名王沪星,四岁半,于2010年11月9日在浙江省余姚市马诸镇被拐,他妈妈一看见照片就哭。若您看到王沪星,请联系他爸爸,电话13732××××××定有重谢。您的每一次转发、都有可能给他带来一次希望,相信好人有好报!”这几天,这条令人揪心的信息包括图片在不少QQ群、微博、论坛转发,记者经过两天调查,发现这是一条虚假信息,但背后包含的法律问题却不容忽视。
从12月9日开始,记者在网上和各个QQ群里发现这条信息被传了几千次,好多网友看到这条信息后,都非常同情。有的网友跟帖称,太可怕了,光天化日之下孩子被拐走了。还有网友呼吁有关部门严查人贩子。
记者多次拨打信息中留的电话,但一直没人接听。前天,终于有一名男子接听了电话,记者一说明来意,电话中的男子就说,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这几天天天有人打他的电话,问他的孩子是不是丢了。他虽然有孩子,但是一直在他身边。因为电话太多,现在他连电话也不敢接了。记者问他是做什么的,他说做点小生意,所以请晚报给他证实一下,不然他真是烦死了。
记者与国内最大的寻子网站宝贝回家志愿者组织取得联系,浙江群的宁波志愿者月光(网名)告诉记者,他们也注意到了这条信息,并且有志愿者到余姚马诸镇进行了查找,但是没有找到这个所谓的孩子家长,也没有从打拐部门查到这个信息,因此他们认为这是一条虚假信息。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个想法,他们通过自己的资料库查到,这个王沪星的照片是失踪孩子黎俊宏的照片。随后,月光将黎俊宏的照片发了过来,经比对,可以证实是同一个人。
记者与黎俊宏的父亲进行了联系,他看过记者发过去的照片后,称这是他儿子的照片,他发到网上求助,没想到被人移花接木了。
记者又与宝贝回家网站站长张宝艳取得联系,张宝艳证实了这是一条虚假信息。传播虚假信息者有何企图呢?张宝艳说,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不法分子用此手段骗钱;二是被一些人弄到网上搞恶作剧。
记者与余姚市马诸镇派出所胡教导员取得了联系。“我们看到网上信息后,把从11月9日到现在所有的报案记录都拿了出来,包括全市110的报警记录,还找当天的值班民警进行核实,都没有查到相关的报案资料。因为这事影响太大了,我们正在想办法消除。”胡教导员说,他们正在查这条虚假信息到底是从哪里流传出来的,并希望能通过本报消除影响。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强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和传播捏造、歪曲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上列行为并形成一定后果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拘留等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