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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可买卖和更新改造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13 10:11:51

  中国宁波网讯 一直以来困扰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民的老大难问题——持有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海洋捕捞渔船过户和更新改造,现在可以解决了。

  渔业部门的调查显示,我市现有大小主机功率的临时证渔船1300余艘,主要分布在象山、宁海、奉化、鄞州和北仑。以前,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得过户、不能更新改造。现在,根据农业部的最新相关规定,考虑到持临时证渔船大多船龄较长、船体老旧,船舶的所有人多为传统专业渔民,为保证其航行和作业安全,对于确实不能报废淘汰的,允许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在本省范围内买卖和进行更新改造;改造或新建渔船不得超过原船的功率指标,功率指标不足时,可以淘汰其他合法渔船予以补足;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基本证)渔船更新改造指标不足的,不得通过淘汰临时证渔船予以解决。

  同时,根据农业部的最新规定,在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换发时,持临时证渔船仍发放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严格核准作业类型、场所和时限;持临时证渔船不得从事拖网作业,其作业场所仅限定在发证主管机关管辖海域。

  宁波日报记者 王量迪 通讯员 徐根凯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