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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与18城市进行旅游质监合作确保市民出游质量
稿源:  | 2010-12-13 16:52:3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巍通讯员林轶男)记者从我市旅游局获悉,今年,随着动车组的开通以及舟山跨海大桥的通车,宁波市旅游质监所相继与福州、杭州、湖州、嘉兴、温州、绍兴、台州、舟山等8个城市签订了合作协议。如今,加上之前签约的无锡、黄山、哈尔滨、珠海、青岛、北京、厦门、西安、长沙、苏州等10个城市,宁波已和国内18个旅游目的地城市签订了质监合作协议。这一举措,为我市游客放心出游构筑了一道“安全墙”。

  我市为旅游客源地城市,每年有大量市民报名参团旅游,但游客在行程中遇到问题及纠纷,因受异地执法的限制,我市旅游质监部门无法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及时妥善的处理相关问题及纠纷,进而影响游客的旅游质量。为了能实现区域旅游投诉快速有效处理,促进区域旅游质监交流与合作,打造无障碍旅游质监平台,宁波市旅游质监所自2008年开始尝试开展旅游质监合作机制,通过签订旅游质监合作协议,借力旅游目的地旅游质监部门,开展互动执法,确保相关问题及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旅游质监合作协议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开展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为基础,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合作城市旅游者在各地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及旅游突发事件;旅游者回程后的投诉,旅游目的地城市有义务协助客源地城市处理相应事件,并通报处理结果;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倡导旅游者理性维权,最大限度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执法和质监工作的沟通交流,共同探讨旅游行政执法、投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诚信经营共享平台,相互推介当地诚信旅游企业,为城市形象宣传牵线搭桥。

  合作协议的签订后,游客在协议合作旅游目的地遇到问题,可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求助。当地旅游质监所要及时抵达现场,收集证据、处理投诉,解决纠纷,避免延误团队行程,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涉及对方旅游质监部门职能的案件可以双方之间互相转办,双方质监部门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处理投诉案件,处理完毕之后及时反馈。

  目前,这一举措尚属全国先例。宁波采取有重点地选择合作城市,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合作约定的方式,目的明确、效力突出。旅游质监合作协议的签订,突破了异地执法的瓶颈,为我市居民出行增加效力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旅游质监工作交流总结,提高旅游质监执法效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