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身体很好,我想在百年后捐献自己所有的器官。”昨日,看到本报报道的《宁波被列为人体器官捐献首批试点市》一文后,镇海一位好心的曹阿姨打进本报热线,咨询器官捐献事宜。
曹阿姨今年59岁,家住镇海。昨日在电话中,曹阿姨告诉记者,她身体很好,上个月去体检,报告单中上上下下的箭头一个也没有。
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红十字会都接受器官捐献登记,有意向的市民可去当地红十字会办理。登记手续比较简单,市民只要填写一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就可以成为捐献志愿者。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咨询电话87178897咨询。
另外,对于不少市民关心的器官如何获取、遗体如何处理的问题,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器官捐献志愿者被医生证实死亡后,才会被考虑是否适合捐献器官。经检查确定器官有效后,再由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人体器官获取。器官摘取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维护外观,绝对尊重遗体遗容。完成捐献后,遗体将会恢复原貌。此外,凡捐献者去世后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
宁波晚报记者 叶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