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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责任险新法隐现3年前"宁波版本"身影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14 08:15:31

  于两年前遍征意见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昨日公布。

  这部由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起草的新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对于这个即将于明年2月实施的新法,人们更迫切的想法是——宁波的旅行社责任险目前实行情况如何?

  有趣的是,记者昨日从宁波业界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新法,曾参考了宁波早前的做法。昨晚,记者将新法与目前实施的“宁波版本”相比较,确实能找到一些相同之处。

  在对比过程中,记者注意到,早在几年前,由宁波几大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已对游客、旅行社的保障如对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责任范围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上调和扩大。

  新规:人身伤亡赔20万元

  宁波:3年前就已实行

  记者注意到,新法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界定为: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新法规定,一旦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上述情形,保险公司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记者了解到,宁波从2007年开始就对国内游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进行了上调,包括20万元的人身伤亡、2万元的医药费和5000元的物品损失。在此之前,宁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只有8万元,而对境外旅游导致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则达到了30万元。

  宁波:食物中毒最高赔2万元

  记者注意到,新法对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统一规定为: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等。

  与之相比,“宁波版本”更为细化。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我市实行的旅行社责任险,对保险公司责任规定得较为细致,如航班延误、食物中毒等这些之前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双方分辨不清责任的突发情况都统一纳入为保险公司责任。

  如阳光产险宁波分公司目前的赔偿方案是:食物中毒导致的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每人2万元、飞机延误8小时以上赔偿每人200元、行李被盗最高赔偿5000元、护照丢失赔偿5000元、4级以上伤残导致的精神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元。

  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还对旅客在旅行途中发生的现金丢失情况进行了有限额的赔偿。

  宁波:先行赔付早有规定

  新法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通知后,经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

  对于此规定,昨天宁波几家经营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表示,尽管目前还没有接到此类理赔申请,但根据之前宁波旅游管理部门与保险行业达成的协议,对于责任明确的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将履行先行赔付。

  旅行社责任险之外,最好另投旅游意外险

  对于新公布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宁波一些业界人士均认为,宁波目前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新法对宁波市民的影响并不大。

  不过,业界人士也指出,在旅行过程中,由于海啸、地震等完全不可预测的“天灾人祸”的因素导致游客伤亡,旅行社责任险就无法发挥保险保障的作用。因此,游客除了旅行社责任险之外,投保旅游意外险也十分必要。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