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将2011年农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45元,区级财政补助320元,镇乡(街道)财政补助155元。门诊费用报销率达到60%,大病住院费用报销率达到63%。鄞州有关人士表示,计划在“十二五”期间逐年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偿率,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与居民医疗保险接轨的目标。
周静 殷明君 毛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