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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房产新政 外地人办不了按揭 开发商拒退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15 07:27:06

  舟山的陆先生最近一直在为房子的事头痛,今年9月底,他在宁波购买了中海雍城世家2期的一套房子,付了首付款后,楼市新政不期而至。像他这样的外地购房者无法再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面对房产商屡次催讨余款,陆先生无力支付,便以“情势变更”为由提出退房,但开发商表示,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应属于商业风险,退房要求无法接受。

  儿子的婚房遇新政贷款泡汤

  陆先生向本报报料称,他的户口在舟山,他儿子大学毕业并在宁波找了工作,考虑到儿子成家立业的需要,陆先生帮儿子认购了宁波诺丁汉大学附近的中海雍城世家2期一套170平方米的居室,总价360万元,2012年6月交付。因为当时临近十一长假,陆先生先签了一份临时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等到十一长假过完,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该楼盘的置业顾问表示楼市调控政策开始从紧,异地购房首付要提高至五成。”陆先生想,五成首付还在自己支付能力之内,于是签了购房合同,并马上支付了180万元的首付款。

  可没有想到的是,此时宁波出台了进一步的楼市调控政策,其中有一条对陆先生这样的外地购房者无疑是当头一棒:“无法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购房。”

  置业顾问告诉陆先生,虽然签订合同在新政出台前,但目前他的条件银行不肯放贷。陆先生认为,新政对购房者和房产商来说都是不可预见的,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应该双方共同承担,“另外的180万元短时间内根本无法筹集,我提出是否可以由房产商替我垫付这笔钱,然后我根据当期的银行利率支付给房产公司钱,对方不同意我的提议。”陆先生要求退房,对方也拒绝了。

  开发商称退房没有先例

  既然在现行的政策下,非本市居民的陆先生并不符合购房条件,那么,为什么房产商坚持要其继续履行合同呢?该楼盘售楼处一名姓王的经理告诉记者,根据我市10月9日出台的楼市新政规定,市民在新政前认购的住房如果在10月18日前已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那么依然被认定交易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陆先生的房子早已备案,虽然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根据政策规定,依然可以顺利取得产权证。

  “新政策的执行,并不是针对哪一家开发企业或者是哪一个楼盘的,对我们房产商和购房者都是无法预见的,新政后宁波出现了很多类似情况,但据我们了解,至少目前并没有哪家房产公司因此同意客户退房的例子。”不过,王经理表示,陆先生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这么大数目的余款对购房者毕竟是不小的压力,她也会在近日与陆先生进行进一步协调,商定出一个双方都皆大欢喜的办法,但退房是不可能的。

  房产新政出台后这类纠纷集中涌现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在10月9日新政出台以后,有很多此类房产违约纠纷的咨询。针对二手房交易,考虑到当时房价略有下跌的因素,很多购房者向房东提出退房要求。市房产交易中心法规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都是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新政进行操作,对于双方存在的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解除合同的分歧,这个主要靠双方自己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各地新政细则的不同,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相同。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