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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梅中村一村民家发现59年前的房产证
稿源: 北仑新闻网  | 2010-12-15 14:01:16

 

图为刘定兴家里59年前的房产证。(曹 琭 摄)

 

 

图为57年前的契本契。(曹琭 摄)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曹琭)微微泛黄的纸张,一行行工整的小楷,一笔笔信息的记录……家住梅山乡梅中村的刘定兴,在家中整理东西时发现一个木头盒子,打开发现里面保存着两张59年前的房产证和一张57年前的契本契。

  “房产证”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刘定兴家的这两张房产证全称均为“浙江省镇海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是镇海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1月颁发的,上面还有镇海县人民政府印和当时的县长贺俊平的签名。虽然距今已有59年,但这张房产证看上去除了有些泛黄之外,上面的字迹仍较清晰,保存得比较完整。证上的文字均为竖排,自上而下认读。

  记者看到,这两张房产证证号分别为“郭字第04681号”和“郭字第04682号”。第一张房产证第一列写着“镇海县郭巨镇昆亭乡居民刘祖根、王圣芳、李翠仁、刘定花、刘定友、刘雅花”,后面几列记载道“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十四段十三亩八分一厘一毫、非耕地七段十九亩七分一厘三毫。房产共计房屋三间,地基贰段零亩一分四厘八毫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县长贺俊平。”

  文字边上还有土地和房产的具体表格。证上的土地栏分有“座落”、“种类”、“村”、“段”、“地号”、“面积”等类别。房产栏分有“座落”、“种类”、“村”、“段”、“地号”、“面积”、“间数”等类别。

  除了两张房产证,刘定兴家还保存着一张1953年4月2日的“浙江省镇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卖契本契”,上面记载当时刘定兴的父亲刘祖根是以伍万元(旧币)的价钱向刘阿法购买荒山土地一分三厘,应纳税额三千元。

  一直放在木盒里 没有留意

  “我们家一共有7个孩子,我排行老六,下面还有个妹妹。”1961年出生的刘定兴告诉记者,“我老家住在昆亭村桂池社,结婚后我才搬到了梅中村。父亲几年前去世了,现在母亲还住在桂池的老房子里。”

  刘定兴告诉记者,这个木盒是父亲生前留下的,之前听父亲提起过这些东西,但自己当时并没有很在意。搬家的时候,扔了不少东西,我都忘记这盒子还在不在了。直到前两天看见《北仑新区时刊》上刊登的《中国近现代票证展开展》一文,我才突然想起家里好像还有这几张东西。翻找了一下,没想到,这木盒居然还在,真是让我欣喜不已。

  “那时候因为家里孩子多,家里生活非常艰苦。父母在自家地里种了些水稻、土豆、番薯等作物,就是这样,省省吃有时还不够家里九口人吃。过年的时候能吃上一块肉更是不得了了。”刘定兴回忆过去,不禁唏嘘道,“看看这几张东西,我就会想到当时的生活。现在我会好好保管它们,让他们一代代传下去,让孩子们好好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