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12月1日报道的《他们硬拉不会水的她下河游泳》一事有了下文。鄞州法院昨天公开开庭对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某、何某被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成立,必须依法惩处。
刘某、何某二人在今年8月2日下午跟朋友一起到一条河里游泳,出于玩乐心理,硬将一名已经声明不会游泳的女子拉入河中,结果导致下河女子被湍急的水流冲走,而二人根本来不及施救,那女子不幸溺水身亡。刘某、何某二人在法院受审期间,与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的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总共支付了50万元的赔款,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考虑到他们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最终决定酌情从轻处罚,并对他们适用缓刑,昨天对他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