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购买的住宅公摊面积是如何产生的,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相信绝大多数购房人对此并不清楚。昨天,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房产测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预售和交付商品房测绘成果公示、预测绘与实测绘单位分离这两项制度,以进一步提高购房透明度,让购房人明明白白消费。
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1年1月1日(含)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预测绘成果应在售楼处公示;对于竣工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实测绘成果应在交房现场进行公示。
通知同时设计了三张表格。第一张为商品房项目测绘情况表,填写内容包括测绘单位、人员,项目内包含的商业、办公、住宅等不同用途建筑面积等,为项目概况介绍,要求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张贴。第二张表为每一幢商品房建筑面积数据表,需要注明门牌号、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及房屋用途。第三张表为每一幢商品房共有面积分摊认定表,记录共有共用部位包括哪些,应分摊面积与不分摊面积,分摊给哪户等信息。以上两个表格需装订成册,在现场供购房人查询参考。以上所有内容,同时在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或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若购房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查询,后者应共同负责解释工作。
通知还规定,在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从明年起率先实行面积预测绘与实测绘施测单位分离制度,即一家房产测绘单位在一个商品房项目中只能承接“预测绘”或“实测绘”中的一项业务。“市三区及高新区是较早开放房产测绘市场的地区,目前有房产测绘企业8家,但总体规模较小、资质不高。”市建委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预测绘与实测绘分离,有利于增强测绘及房产开发公司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房产测绘市场的管理。其他地方条件成熟的,也可参照执行。
对于未能按通知要求执行的各房产测绘单位和房产开发企业,通知还指出,一经查实,房屋登记机构可暂停采用其商品房项目的房产测绘成果,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如引起法律纠纷的,由房产测绘单位或开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宁波日报记者 王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