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罗开了一家小机电厂,与镇海的丁某有业务往来。去年4月,丁某拖欠老罗一笔7万余元的货款后一直不肯交付。今年7月,老罗把丁某告上法院,丁某被判决须立即偿还。但在规定的期限内,丁某仍然没履行判决,老罗要求强制执行,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丁某的两台注塑机。
过后不久,老罗发现丁某厂房内被查封的那两台注塑机不见了,于是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法院。镇海法院的法官经过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但丁某拒绝回答注塑机的去向。
为此,办案法官将这一情况向公安机关作了通报,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是丁某偷偷将两台注塑机变卖。
此后,丁某的家人主动找到老罗,把所欠的货款连同利息一并付清,但这不能改变丁某私自变卖查封财产、触犯刑法的事实。
近日,镇海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案,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宁波日报 胡乾锋 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