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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希望留下“活过的证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2-18 10:10:20

  为了“不再遗憾”

  “40年前的医学条件救不了我的父母,这种无助我深有体会。我希望,在我死后,自己的器官能挽救一条生命,减少他人家庭的遗憾。”已经70岁高龄的曹瑞祥正是怀着这样的信念,昨天下午,老人郑重地在遗体捐赠申请登记表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老人出生在下应街道曹隘村,原是一名生产队长,30岁时自愿到浙江长广煤矿集团六矿工作,退休后,一直怀念着家乡,2000年4月在邱隘镇买了房子。

  没过多久,曹老在电视上看到了自己一个下应的老乡将器官捐献并救人一命的故事,深受震撼,当即就产生了身后要捐遗体的想法。今年6月,曹老到社区居委会咨询遗体捐赠办理手续后,又跑到市红十字会拿来捐赠协议书。

  “每个人都反对,女儿们都不理解,但最后,我还是说服了他们,接受了我的决定。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既能帮助别人,也可以留下‘活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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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红十字会:

  咨询的人很多尚未正式登记

  市红十字会负责咨询事宜的蔡秘书长表示,这两天,平均每天都能接到五六个咨询器官捐献的热心市民的电话,以年纪大的人为主,但还没有人正式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谈及器官捐献的条件,蔡秘书长用八个字进行了概括——“身体健康,器官可用”。

  蔡秘书长告诉记者,器官供体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四个:1、无恶性肿瘤(原发脑肿瘤除外);2、无艾滋病;其他传染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挽救生命,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3、无严重的全身感染;4、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而具体器官的条件则可参照浙江红十字会的“器官捐献要求”一页。同时,宁波红十字会的网站上也将在近日内放上相关要求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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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