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市消保委昨天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以来我市消费者异地购物投诉案件多达500件,消费者对外出旅游购物的满意度只为30%,而“不满意”和“一般”的有70%。
据了解,当前异地购物主要有消费者外出时购买商品或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媒介以邮递方式购买外地商品两种渠道。
市消保委提醒,首先,在异地购物中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其次,要明确投诉对象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按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先同销售地的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再向当地消协投诉。
最后,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要注意索要发票、验货,遇到问题要及时投诉。
异地购物最好选择正规、声誉好的商店;验货是商品交易中的重要环节,特别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媒介购物时,收到实物后一定要仔细检验,验收合格后再付费;在外地购买商品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凭证,如发票、保修卡等。
购买的商品要及时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投诉,商品的保质期和保修期都有时间限制,消费者投诉有效期也有时间限制,超过时限,权益就难以保障。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卢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