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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征收优惠政策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21 08:51:44

  中国宁波网讯 “都说小排量车的车购税优惠政策明年没有了,那到底是按照发票时间还是缴税时间来算呢?”、“年内买小排量车到明年年初缴税还能享受优惠吗?”进入12月以来,记者不断接到市民和汽车经销商来电咨询。

  昨天下午,记者专门咨询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也翻阅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通知,得知车购税征收优惠政策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只要小排量乘用车的购车发票是在201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开具,都按照7.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年底发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享受减征优惠的乘用车购置日期将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从这个通知来看,只要车主提供的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是2010年内的,如果年内来不及缴纳车购税的话也没关系,到明年去缴税同样享受优惠政策。不过,宁波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同时也提醒说,不要以为年内买到小排量车后就可以随便什么时候去缴纳车购税了。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于购车60天以后仍未缴纳车购税的,将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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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的统计数据,截止11月底,今年我市共有74484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享受到了按照7.5%的税率征收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占全市新增车辆总数的41.45%。

  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