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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发组织迷信活动 有人被鞭炮炸伤了左眼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22 11:30:10

  参加村民自发组织的一场迷信活动,唐大爷被鞭炮炸伤了左眼,唐大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汤老伯和活动组织者徐大妈等人赔偿各种损失10万元。昨天,奉化法院作出判决:由汤老伯赔偿唐大爷各项合理损失6.9万元。

  大爷被鞭炮炸伤眼

  去年9月4日晚上,奉化公棠村村庙里灯火通明,近百名村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参与一项迷信活动。

  徐大妈等人是这次活动的义务组织者,唐大爷和汤老伯作为活动成员,也自愿为本次活动帮忙。

  汤老伯负责爆竹燃放。“噼啪”、“噼啪”……没多少工夫,就放掉了几箱鞭炮。

  就在村民们沉浸在喜悦中时,突然一个爆竹从半空掉下来,落在了唐大爷身上,紧接着“啪”的一声就炸开了,唐大爷一声惨叫,用手捂住左眼,倒在了地上。

  “出事了。”周围的群众赶紧叫了救护车,把一脸鲜血的唐大爷送至奉化市中医院进行急救。

  要求燃放者赔偿10万

  两个多月后,唐大爷出院了,但左眼却永远落下了残疾,伤残等级为8级。

  事故发生后,唐大爷家人为了给他治病,花掉近2万元医疗费,再加上护理费、交通费等,总共花费了10万元。

  今年1月,唐大爷一纸诉状,将汤老伯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对此,汤老伯则表示,他也没想到爆竹燃放飞到空中下落后会爆炸,更没想到会炸伤唐大爷的眼睛。事发后,他已经支付了2.9万元,并非拒绝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责任

  昨天,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爆竹系危险物品,理应按规定在安全的地方燃放,汤老伯作为鞭炮燃放的直接责任人,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在燃放爆竹过程中炸伤了唐大爷左眼,存在过错。汤老伯作为侵权人应该赔偿唐大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唐大爷是在参加迷信活动过程中受伤,其自身有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庭判令由汤老伯赔偿唐大爷各项合理损失的70%,经计算,减掉此前支付的2.9万元,再赔付4万余元。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 冯建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