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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堆橘子皮 两个经营户被处违约金1000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23 08:27:58

  中国宁波网讯 望湖市场四区20号和21号经营户为一堆橘子皮,付出了千元代价。因为没有打扫好摊位前卫生,市场管理方向他们开出了“违约处理通知书”,每个经营户被处违约金500元。

  经营户:因一堆橘子皮被罚1000元太狠了

  昨天10点半左右,在望湖市场四区21号和22号摊位之间,有几个人正围在一起吃橘子,地上扔了一堆橘子皮。

  这时,市场管理方——宁波宏业发展总公司负责人汪女士恰好在巡场,她决定对20号和21号经营户分别处违约金500元。

  21号经营户应小姐对此事很有意见,她说:我当时在忙着做生意,根本没时间吃橘子,有人过来检查时,我赶紧蹲下来用手把地上的橘子皮清理干净了。

  尽管应小姐不服气,但最后还是乖乖把500元钱缴了。

  “不缴,他们就不让我摊位正常开张,这四平方米多的摊位,一年租金要十几万元呢,即使被罚5000元,我也得缴啊。”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周围经营户纷纷表示,大家都希望市场保持干净,但用这种处罚手段未免太苛刻了。

  “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吧?罚个50元,我们也会吸取教训的。现在仅仅因为一堆垃圾,或者偶尔占道经营,就要被罚500元,也太狠了。违章停车,罚款也就200元啊!”一位经营户愤愤不平地说。她因为以前把一包衣架放在过道边上,就被罚了500元。

  市场管理部门:和经营户有约在先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场管理方负责人汪女士,她首先声明了一点:要求两位经营户所缴的1000元钱并不是罚款,而是违约金。

  “我们早在和每个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就签订了一份责任状,明确约定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占道经营等。”

  汪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消防、治安及经营行为责任状》,里面对经营户乱扔垃圾等一些违规行为的处理约定如下:第一次由市场管理部门认定违约,处以违约金5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经营户的经营,并给予教育、学习、整顿;第二次由甲方同乙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签订临时租赁合同;第三次则解除租赁合同,劝退出场。

  汪女士解释说,作为市场管理部门,采取这种措施也是迫不得已:望湖市场有1000多经营户,4000多经营人员,每天人流量两万多人次。市场里面空间拥挤又狭小,必须加强管理。

  律师:责任状无效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的郭强来律师认为,在此“责令状”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实际是一个处罚条款。违约金应当跟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适应,而从“扔垃圾”这个违约行为来看,很明显不可能给市场管理方产生实际的经济损失。既然没有损失,就谈不上赔偿。没有损失仍要赔偿,那就是处罚性质,而市场管理方根本没有处罚权,所以这个违约条款应当无效。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