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境断面的污染物指标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审批和核准该县(市)区直接影响交接断面水质的相关建设项目。”昨日,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加大城乡清水河道整治建设。突出以县、镇(乡)河道为重点的骨干河道整治,结合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千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岸绿”工程。其间,将继续开展以县、镇(乡)河道为主的骨干河道整治建设,计划完成1000公里生态河道建设;开展镇级水环境治理试点项目,计划完成30个镇(乡)水环境建设项目;继续加大农村河道的建设力度,开展200个村庄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30个中心村水环境建设,推动农村河沟整治1500公里;进一步强化已建清水河道的管理工作,扩大保洁覆盖面,全面落实河道管护责任,确保清水河道建设成果。
我市将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流断面考核和督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补偿”的原则,明确上下游各方的责、权、利,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治理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计划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主要河流的交接断面的水质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包干负责的“河长制”,落实河流水环境保护责任。每年年底的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成为综合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同时,把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审批相挂钩,对河流出境断面的污染物指标评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审批和核准该县(市)区直接影响交接断面水质的相关建设项目。
宁波日报记者 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