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遵举涉嫌经济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许可对陈遵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