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谢敏军 通讯员 王诚)12月22日,市安监局接到举报,称我市低塘街道姆湖村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该局迅速出动,会同公安部门对这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进行了取缔,共查获2980余箱(件)烟花、鞭炮。
据了解,被查获的这批烟花爆竹系慈溪人曹某所有,他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赴湖南采购烟花爆竹,并存放在低塘街道姆湖村的一处民房内,准备春节期间到慈溪周巷镇及我市低塘街道、朗霞街道等地进行销售。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理,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安全稳定。该负责人同时提醒: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必须经安监部门批准,并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经营,一旦被查处,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