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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最高可贷15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2-28 07:34:48

  中国宁波网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提供人均贷款额度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开展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象包括:宁波市城镇户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妇女;经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宁波市农村户籍妇女,其中县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手优先安排。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按时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两次。

  据了解,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凭还本付息有效凭据,向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全额贴息申请,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按季审核汇总并下拨贴息资金。

  该通知指出,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协助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现有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与妇联组织合力做好城镇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目前,市六区已开始执行,其他五县(市)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待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实施。

  宁波日报记者 龚哲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