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催促或投诉
广告公司不会主动拆除
读者谢先生说,他在街头看到某处打折销售商品的临时广告,到了现场才知道,这个广告是三个月前发布的,现在早就终止了。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这种过期的临时广告在街头比比皆是。在新河路上,某家具商场盛大开业的临时广告牌十分显眼,但是仔细一看,已经过期10多天了。
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发布的临时广告都是通过广告公司来操作的,发布多长时间、内容都要经过他们审定,但是到时拆不拆除,也是广告公司的事。如果广告公司到时间没有拆除,他们也没有监督的义务。而多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员则称,这种户外临时广告,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催促或消费者投诉,他们是不会去主动拆除的。
多头管理其实是没有人管
对临时广告牌处置要明确执法主体
“街头的临时广告大部分都没有经过审批,在监管上存在着很多‘漏洞’。”市城管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街头临时广告牌的设立和发布广告的行为,在我市牵涉到的管理部门有城管、工商、城建等,表面看来这些部门都有管理权限,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是责任不清晰,造成了这种临时广告看起来都在管,其实是没有人管的现状。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临时广告太多了,一个门面开业、搞庆典、做促销,都可以发布这种临时广告,让工商部门来监管,根本管不过来。即便是查到了,要对发布者进行处罚也因为取证难无从下手。”
昨天下午,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向市建委投诉热线举报临时广告牌设置违法的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临时广告牌只要不影响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他们一般是不管的。如果是广告内容违法,让记者找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分析,商家和企业热衷于发布这种临时广告,主要是成本低廉,并且在监管上有“盲点”。有些临时广告牌一会儿工夫就搞起来了,如果不是市民投诉,城管部门也很难及时掌握。所以,每年他们都要清理一下街头“没有娘”的临时广告,该如何根治这种现象,还真是一个问题。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杰辉认为:“户外临时广告牌的设立,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设置条件、标准、处罚依据均无具体规定。目前执法主体亟待明确,也可以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本版图文无涉)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通讯员王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