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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会所一租16年 业主质疑利益被“慷慨”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12-28 08:24:34

  中国宁波网讯 “我们小区3000多平方米的会所被物业公司出租了,这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房产,未经大家同意,而且一租就是16年,还慷慨地免掉了对方6年租金……”昨天,东湖花园二期业主林先生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报料,说小区好多居民对此有想法,这两天不少业主正商讨维权事宜。

  小区会所一租16年

  东湖花园小区二期有一个近3500平方米的会所,2004年底,该会所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其产权移交鄞州区建设局。其后,小区物业公司将其出租给一兆韦德开起了健身馆。2007年续约后,合同租期延长至2021年9月。续租合同中写明,该会所产权归东湖花园二期全体业主所有,租赁双方约定,2005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免租期。

  2009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在资产核算中,小区会所出租的问题被提出来。业委会认为,在业委会成立以后,关于会所出租的租期及租价,物业公司一直未能给业委会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为此,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了近10次协商,无果。

  业委会:业主利益被“慷慨”

  昨天,东湖花园二期业委会主任周先生表示,根据相关协议,物业公司受全体业主委托经营全体业主公共产权的房产是允许的。租约签订时,业委会尚未成立,租价可以公示,但租期却不能一下子就定为16年。理由有两个:一是小区从建成入住到业委会成立也不过几年时间,将租约一签16年,意味着即使业委会成立了,也很难代表业主对已经签署的合同内容进行更改;二是物业公司能不能被业主认可,能不能连续在这个小区服务16年都是个未知数,怎么能利用一时的管理之职权,签下如此长年限的合同。

  “其实,最令业主和业委会成员不理解的是,16年租期,前6年租金竟然拱手相让,分文不收。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物业有这个权利吗?”业主林先生质疑说。对此,业委会周主任及委员王克明认为,物业公司此举是拿业主的利益显“慷慨”。

  物业公司:愿接受第三方介入协调

  如此“慷慨”背后是否有玄机?这个问题被东湖花园二期很多业主提出过,有人甚至怀疑业委会也与此有利益关联。为表不满,这两天东湖花园二期的业主通过QQ群召集起来,开会商讨维权事宜。不过,有些业主因为身份是业委会成员,而被拒之会议之外。

  “有业主不信任我们了!”干了两年业委会主任的周先生说,干不干这个主任不重要,先把业主的权益拿回来再说。

  东湖花园二期物业公司杨经理昨天表示,一兆韦德是个品牌,引进小区是为了方便居民,该品牌入驻后要进行先期投资,所以物业公司才考虑免去其前六年的租金。至于为何一租就是16年,杨经理的解释是,从长远打算的,物业公司想在这里一直服务下去。

  物业公司表示,关于此事,愿意接受第三方或者政府部门介入协调。

  律师:物业公司未尽到沟通义务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应该包括了经营会所的内容,但物业公司却没有尽到将经营方式、内容告知广大业主,与业主沟通的义务。此外,物业公司经理所说的“想一直服务下去”只是主观愿望,以此为依据立下可能超越物业公司服务期限的合同,显然不妥。

  “物业公司是‘管家’,全体业主才是主人。‘管家’在主人授权的前提下经营主人的财产,如何经营,是要征得主人同意的。这看似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在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法律地位不完全对等的条件下,理论上可行,操作起来却很困难。”汪律师说。

  宁波晚报记者 张全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