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新近出台了《宁波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我市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1500元。
资助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10%
按照这一办法,我市资助的对象为:按规定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1500元,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年年初,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按85%的比例,先下达到各县(市)区和直属普通高中。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每年9月15日前受理申请
学校将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每年9月15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东南商报记者 毛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