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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带着公证员上门买球拍 全程公证为"打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12-31 11:11:47

  李先生是外地人,在海曙迎春社区附近开了一家便利店,生意一般勉强能维持生计。

  12月22日,一张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传票,打破了李先生一家平静的生活。他因涉嫌出售假冒“红双喜”球拍,侵犯上海红双喜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对方要求索赔5万多元。

  李先生这才想起3个多月前在他店里发生的蹊跷一幕,当时一名顾客向他购买了一副“红双喜”羽毛球拍,对方还带了2名公证员,指出该球拍为假冒商品,当场封样,离去。

  蹊跷>>>

  边买球拍边公证

  李先生回忆说,9月6日,有个顾客来到他的便利店,指明要购买“红双喜”羽毛球拍,对方付钱后向他讨要发票。于是,李先生就给了一张盖了章的收据。

  之后,该顾客当场指出李先生出售的羽毛球拍是假冒“红双喜”,拿起球拍就离开了。这时,李先生发现店门外还有两个公证员,目睹了交易的全过程,之后他们又对店面和球拍拍了照……

  “当时就感到很奇怪,也没想那么多……”李先生说,他店里平时是以卖食品为主,这种球拍一共只进了两副,每副37元,很少有人买。“怎么偏偏卖出这副球拍就被查了……”毫无戒备的李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感觉就像做了一场梦”。

  揭秘>>>

  全程公证为“打假”

  记者陪同李先生带着法院送来的材料,向海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卢科长咨询。

  卢科长指出,里面有两份公证书,其中一份公证的是买卖整个过程。这份公证书上还证明了收据、球拍、店面的真实性(都附上了照片),并公证了复印件上的产品鉴定与上海红双喜有限公司的鉴定结果一致等情况;另一份公证书里,证明“红双喜”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事实。

  卢科长认为,这些证据比较完善,足以证明李先生的店铺的确出售了假冒商品,侵犯了厂家的注册商标权。

  根据法院的传票,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对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合理费用3600元等。

  “我都不知道进来的货是假的,做这点小本生意,还要赔那么多钱……”李先生显得非常无奈,他一再表示,并没有想过出售假冒产品。

  调查>>>

  盲目进货成了冤大头

  问及球拍的进货渠道,李先生说,他的货都是从二号桥市场进的。“买的时候,他问我要贵点还是便宜点,我就买了便宜的,但他一再说是真货,不会有假。”

  昨天,李先生从该批发商那里复印了授权书,从授权书来看,该批发商为宁波中强文具,销售义乌市丹娜文体贸易有限公司所代理的红双喜品牌产品。

  可是,李先生的那副球拍却被上海红双喜有限公司检测为假冒商品。

  “前阵子,翠柏小学附近一小店店主也来咨询过类似的案件。”浙江亿站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说,当时也有人假扮顾客买了一副乒乓球球拍,并带有两名公证员全程公证,“打假”手法如出一辙。而该小店也是从小商品批发市场进的货,店主根本不知道自己卖的是假货。

  针对李先生目前的情况,周律师表示,一般诉讼请求都会有5万到8万不等的赔偿,建议被告方能认清错误,等待判决下来后再与厂方调解,争取能减少赔偿金额。

  提醒

  鉴于李先生这样稀里糊涂成了被告的“冤情”,卢科长给出了几条建议:首先要选择正规的批发商,像“红双喜”这样有名的品牌,必有定点的批发商。一些小商品批发市场有不少假冒产品,经销商应慎重选购。其次,购买产品应向销售方提供收据或发票,出现纠纷可用来维权。最后,要能够学会鉴别真假商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出现买了假货也不自知的情况发生。

  同时,卢科长认为,李先生这样的事件也是一个警示,虽然他不是故意出售假冒产品,但因不懂法律,不重视知识产权而付出代价,值得反省。

  东南商报见习记者 乐冬妍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