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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小学28日起放寒假 期末不得加重课业负担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1-01 09:03:4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2010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1年1月27日结束,1月28日开始放寒假。2010学年第二学期将于2011年2月18日(正月十六)开学。

  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开展安全教育精心安排寒假活动提倡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送温暖”家访活动

  临近期末,各地中小学应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的锻炼和休息时间。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教师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地各校要根据校历情况合理安排课程,做好学期之间的衔接工作。

  开展安全教育

  各地、校要结合冬季特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高度重视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结合当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实际,各地、校可采用推迟上学时间、调课、停课等多种形式调整学生作息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确保校舍安全和师生出行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自保互保能力的培养,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全市开展中小学校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一旦出现灾情,要妥善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心理;加强对节前学校各类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拥堵等事件发生;加强学生出行安全教育,加强校车和学生接送车管理,坚决杜绝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高度重视饮食卫生,教育学生在假期里注意科学饮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寒假前夕,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精心安排寒假活动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生活态度,提高他们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同时,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各地各校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如遇恶劣天气,师生安全不能保证的活动应一律停止。

  提倡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

  提倡中小学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不得利用寒假对中小学生进行集体性补课。各地各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管理,以确保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充实的寒假。

  “送温暖”家访活动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学校实际积极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在进行全面家访的基础上,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重点访问。提倡教师特别是党团员教师和名教师安排一定时间对这些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个别义务补习、辅导,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东南商报记者 苏善生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