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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召开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1-03 08:07:15

  中国宁波网讯 2010年12月27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王惠敏在会上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抓住机遇,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重点,以决战决胜的信心、扎实有力的措施,纵深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会议传达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的有关精神,并回顾总结了前阶段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截至12月24日,全市已有142个派出所完成内部功能区改造,占总数的88%。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宁波市公安机关派出所值班领导坐堂制度》、《宁波市公安机关法制员派驻工作规定》等94项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执法制度被完善或新出台,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公安机关执法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实用性。

  王惠敏在会议中指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全部,也是队伍建设的根本。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盘活整个公安工作的关键,也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但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提升执法公信力,还有利于维护民警执法权益、降低执法风险、改善执法环境;不但有利于构建新时期的和谐警民关系,还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针对下一阶段工作,王惠敏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当前法制建设加快推进、执法监督力度加大的社会大背景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持久性,树立“居安思危”的意识,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工程,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强力推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和“进度与质量并重”的要求,认真对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标准和市公安局梳理出的25个方面的55个问题,对前期硬件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既抓改造进度,更抓建设质量。在推进功能区硬件改造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制订完善一系列与功能区使用相配套的制度、流程和规范,既要确保所有案件办理工作在功能区内安全有序运行,又要确保各项功能设施高效运转,以硬件改造倒逼软件建设。

  王惠敏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执法主体的能力上。而提高执法能力,没有捷径,只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实战苦练。各警种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梳理明确执法责任、业务标准和技能标准,研究制订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和培训要求,做到干什么、学什么、考什么。(宁波晚报 景闻)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