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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违法驾驶最易引发高速公路重特大事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03 08:48:49

  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日前从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三大队获悉,交警部门分析2010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情况时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超车等三类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高速公路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祸首。交警部门决定对这几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三大队管辖G92南线高速公路(原杭甬高速)牟山到高桥互通48公里路段,2010年(截至上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721起,造成121人受伤,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从事故形态上看,撞固定物即单车碰撞护栏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3.4%;追尾事故166起,占事故总数23.0%。

  交警分析发现,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超车等三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引发事故88起,占事故总数的12.2%,占两车及两车以上事故总数的33.1%,是高速公路上引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高速交警决定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进行持续、跨年度的整治。由于这三类违法行为往往是瞬间违法行为,现场查处难,高速交警利用巡逻车上的固定摄像头先进行摄像取证,固定证据,再通过现场查处和发短信等非现场查处的方式依法处置。

  据了解,最近两天,民警在路面拍摄到此类违法行为67起,当场处理15起。(宁波日报 记者崔小明 通讯员孙伟明 金 俊)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