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原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离休干部崔子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2月25日在宁波市第一医院不幸逝世,享年85岁。
崔子明同志,1926年1月出生,山东省淄博市人,1940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1月任山东省淄川县政府民政科长;1944年8月任山东省泰山区专署民政科办事员;1945年4月起任山东省章邱县胡山区副区长、区长;1947年9月任山东省章邱县政府秘书。1949年2月随部队南下,同年5月任宁波军管会财政部秘书,10月起任宁波市政府秘书处副主任、主任;1953年4月任宁波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1月任宁波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1956年2月起任中共宁波市委代秘书长、秘书长、常委;1960年3月任宁波市慈城公社主任;1961年12月任宁波市人民委员会副市长;1971年9月任宁波市重工业局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8月任宁波地区计划办公室副主任;1973年3月任宁波地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1月,检察系统恢复重建后,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地区分院第一任检察长、党组书记。1983年8月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88年12月离职休养。
崔子明同志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将毕生精力贡献给党和国家的革命、建设事业。他始终坚信共产主义事业,坚定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为解放事业作出了贡献。他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他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认真负责。他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心系群众,关注民生。他党性修养好,勤政廉洁,生活俭朴,始终严格要求家属和子女,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尊敬。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仍然坚持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和宁波发展,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发挥余热,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生病住院期间,也叮嘱家人尽量不给组织增添麻烦,体现了一位老党员、老干部的高尚品格。
崔子明同志生病住院期间,市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多次前往探望,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崔子明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于2010年12月29日8时30分在宁波殡仪馆举行,市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有关县(市)区领导、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及机关干部、亲属和生前友好参加了遗体告别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