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何明(化名),北仑某塑料公司员工。去年8月17日,何明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受伤,造成6级伤残。由于何明受伤是在距离公司本部半公里外的一个单独车间里,因此,他以公伤致残为由,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但公司却以何明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何明的要求。
为了证明何明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塑料公司出具了一些“证据”。如从去年7月30日以后,该公司的员工出勤表里就没有了何明的记录;公司7月份工资单表明,何明从7月26日起“离职”。此外,公司还找到一位事故发生时与何明在一起工作的陈某作证人,证明他们两人和塑料公司无关。
无奈之下,何明的家人向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获悉,何明从去年7月20日起到公司本部外面的车间工作,而这家塑料公司是从去年7月30日才开始实行考勤制度的,所以考勤表里不可能有何明的记录。同时还发现,7月份的工资单存在伪造的嫌疑。工作人员继而找到各种有力证据,证明陈某替公司作了伪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起为了逃避按国家法律规定对因公受伤致残的员工进行赔偿,而经过精心策划且性质恶劣的案件。
日前,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明受伤时与塑料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该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赔偿何明因公受伤致残的损失。针对塑料公司作伪证的行为,法院也将作出相应处罚。
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蔡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