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在超市检查食用油标签标识。
工商人员检查小食杂店台账。
工商人员检查超市生鲜肉类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等。
通讯员 宣文
元旦刚过,春节临近,市场一派购销两旺的热闹景象,为保障市民消费安全,从去年12月初开始,宁波市工商局五大专项行动陆续展开,全力保障“两节”市场稳定安全。
“两节”市场事关社会稳定和市民生活安定,工商部门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以及职责内安全生产监管为重点开展的五大专项行动,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大部分监管职能,充分展现了我市工商部门保障“两节”市场稳定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工商部门表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市工商局及下辖的16个工商分局、69个工商所上下联动,以高密度监管和高频率巡查确保监管力度,并依托12315行政执法体系,及时解答、受理、分流、督办和查处“两节”期间所有与工商职能相关的申诉和举报。行动期间,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坚决予以严查严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突出粮油制品、肉制品、饮料、水产品、儿童食品、乳制品、酒类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的定性检测,严厉打击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突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城乡接合部以及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食品经销点等重点区域监管,重点检查食品来源和质量,严厉打击利用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集中消费之机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以农村集市、农村展销会、农村小摊点、小食杂店为重点突出农村市场监管,特别加强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的防控和农村散装白酒等销售行为的监管。
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厂家、商家各种促销行为的监管,坚决制止违法促销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打折、欺骗宣传、违法有奖销售以及针对游客的欺诈等行为,坚决查处以“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
检查主要商品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检查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举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
检查市场经营者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实施商品召回及退市制度和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商品的合格证明,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发布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商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
加大对重点商品的监测力度,主要检测安全性能、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项目,及时发布不合格商品监测信息,督促经营者将不合格商品清出流通环节;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切实保障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市场消费安全。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监督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商标印制管理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的行为,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窝点。
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切实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注册商标标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和涉外商标的保护,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注册商标标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虚假违法媒体、户外广告整治专项行动
加强对商场、超市、卖场、门市、食杂店促销类广告的检查,从严查处虚假宣传、虚假打折等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等广告内容的监管,把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食品、美容、旅游等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充分运用监测、查处、抄告、通报等各类监管手段,构建起严密的监管网络,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屡教不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和广告主予以退出市场、暂停广告发布的处理。
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
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市场准入及监管工作,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审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前置审批,对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已失效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规范。
将公众聚集场所、高危行业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加强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核查,对被当地政府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加强对流通领域劳动保护用品、消防产品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劳动保护用品、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对销售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劳动保护用品、消防产品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