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作出了“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标志着我市农药经营已由过去的身份准入管理转变为许可管理。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农林局获悉的。
据了解,农药是一种重要的农资产品。作为从源头上治理农药经营乱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建立,对于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蔬菜具有重要作用。
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林窗口负责人方纪苗介绍,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有三个重要条件:一是要配备专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说白了就是农药店要有庄稼医生“坐堂门诊”,目的是更好地为农民进行用药指导,提高用药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了农药进销台账管理,对经销商所经销的农药从何处进货,又销往了哪些地方、哪几家农户,以及剩余过期农药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都记录得一清二楚,使假农药、禁用农药无处遁形。三是强调了销售和仓储场所、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设施等硬件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农药经营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
方纪苗说,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实行,使食用农产品安全又多了一道有效的保护屏障。他表示,只要职能部门监管到位,农药经营企业有效规范,那么,像媒体屡屡曝光的毒豇豆、毒韭菜等困扰百姓餐桌安全的问题就有望得到解决。(记者 鲁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