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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建店面房牟利11年?社区业委会状告物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1-05 07:20:18
  昨天下午开庭前,业委会主任杨国彦(左二)步入法院。记者 王鹏 摄  

  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私自利用小区公共绿地建造店面房出租,且多年独自占有出租得利”,昨天下午,在海曙区人民法院,联南社区业委会和宁波新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物业”)正式对簿公堂。据了解,去年9月,联南社区业委会已向新东方物业发出了提前解约的书面通知,但时至今日未收到该公司的正式回应。虽然业委会已与新的物业公司签约,但是新物业公司仍无法正式进驻。

  店面房租金收入64万余元

  1996年联南社区建成交付之后,一直由新东方物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联南社区,业委会所说的物业私自搭建的9间店面房位于丽园南路旁,均为一层建筑,其中8间处于出租营业状态,剩余一间关着卷帘门。

  联南社区业委会委员严胜培告诉记者:“这9间店面房是去年夏天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新一轮合同之后才发现的。这些店面所占土地均为小区的公共绿地,且建成已有11年之久,在建设之前物业并没有告知业委会和全体业主,更别说取得业委会的许可。11年来,物业一直将这些店面房出租,并将所得租金全部据为物业所有,估计租金收入有64万余元。”

  虽然严胜培认为店面房占用了小区的公共绿地,但是这些店面的建设却得到了宁波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者看到许可证上的建设规模是:一层,92.6平方米。

  严胜培告诉记者,按照规划图纸,也只能建6间92.6平方米的房子,但是物业却建了9间200多平方米的房子。而且该许可证是临时的,有效期限只有2年。

  针对业委会的说法,新东方物业办公室印主任则表示,这些店面房的建造是得到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的,不属于非法搭建。如果业委会要指控这些店面的非法性,告的不应该是物业公司,而是相关规划部门。

  印主任还表示,11年来,这些房子的租金并没有落入物业公司的“腰包”,而是用这部分钱补贴小区物业管理的亏损。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就店面房是否在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还存在争议。

  告示牌列举物业“不佳表现”

  在联南社区业委会办公室,79岁高龄的业委会主任杨国彦给记者看了两块告示牌,一块是《真假租赁合同公示》,另一块则是《告联南社区全体业主书》。

  在《告联南社区全体业主书》上,联南社区业委会罗列了新东方物业多年来种种不履行合同约定和侵占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件。

  杨国彦告诉记者:“物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表现主要有:对各种随意进入小区设摊揽生意的摊贩不加管理;社区卫生工作敷衍了事,社区因为卫生差多次被街道口头和网上通报批评;安全管理松懈,克扣应按规定发放给保安人员的上岗服装;不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监控管理,任凭一套16万多元的监控设备闲置;不按规定配备绿化专业人员,对社区绿化不管不顾,将应该开支的绿化维护费用占为己有;为了降低人力成本,置物业服务质量于不顾,裁减物业工作人员等。”

  除了这些,杨国彦还告诉记者:“新东方物业还存在很多侵占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事件:违反双方合同约定,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超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合同的委托期;私自毁掉小区公共绿地建造店面房出租谋利;在出租产权属于社区全体业主的物业经营用房中,采取欺诈、伪造等手段,把双方租赁合同的租金进行篡改,谋取不当得利。”

  在《真假租赁合同公示》牌上,记者看到了同一份租赁合同的两个不同版本,两个合同除了租金金额和盖章有不同外,其余内容均相同。

  杨国彦告诉记者:“这是物业在把小区物业经营用房出租给三江超市的合同上造假,物业将房屋出租给超市的实际租金是39.2万元,而递交给业委会的合同复印件上显示的租金却只有30.2万元,且盖章也系物业自己伪造。”

  新东方物业办公室印主任则表示,小区物业管理的好坏应该由第三方来评定,物业也曾主动要求过业委会对物业财务做审计,但是对方并没有这么做。与三江超市签订的合同上租金不同也是业委会自己改动的,业委会的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物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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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