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民警奋力擒住犯罪分子。当日11时20分许,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截至记者发稿时,9位受伤的民警和群众中,有2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新华社发
新华网济南1月4日电(记者王志)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有关部门获悉,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截至记者发稿时,9位受伤的民警和群众中,有2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持枪抢劫、换乘4辆过往车辆,期间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
经广大民警不懈追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搏斗,当场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另1名犯罪嫌疑人开枪自杀。警方缴获双管猎枪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支,匕首1把,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子弹180枚,猎枪弹7发。
案件发生后,山东省、公安部门以及泰安市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安抚看望受伤民警和群众,要求医院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