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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无霸”电动车撞死行人 骑车人被追究刑责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1-06 07:46:03

  中国宁波网讯 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真是太大了。镇海一名男子骑着一辆未依法登记的“巨无霸”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半路上将一名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老人撞倒并导致老人死亡,昨天他被镇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2个月。

  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家住镇海的杨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因为天色已黑,路灯昏暗,在经过一条人行横道时,他又没注意观察,电动车的右侧把手与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一名行人发生了碰撞。行人王某年过七旬,哪禁得住这样的碰撞,当即倒地受伤。杨某见此情形也慌了,立刻停下车拨打“120”。王某被送到医院后,虽经全力抢救,但因被撞倒地时撞击到头部引起的颅脑损伤非常严重,抢救无效,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死亡与杨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杨某肇事的这辆“巨无霸”电动自行车没有经过依法登记,属于非法上路行驶。该车整车重量超过70千克,最高车速达到每小时29公里。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行驶的过程中缺乏观察,在过人行横道时又没有减速避让,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杨某应对这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镇海法院昨日依法审结杨某被指控交通肇事犯罪一案,对杨某的行为按交通肇事罪论处。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方便、环保的交通工具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但是电动自行车也有相应的安全标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含蓄电池)应小于或等于40千克,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使用者应当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到交警部门依法登记后才能上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控制车速,注意安全。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张小丽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