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同在一个公司打工,丈夫盗窃建材,妻子因此被扣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昨日,李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她认为公司这样做不合理。
李女士介绍,她和丈夫来自四川,都曾在宁波万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打工。
去年5月,她丈夫偷窃了工地上的钢管扣件。为此,公司扣了丈夫一个多月的工资,大约3000元。让她感到不公平的是,公司把她去年4月份的工资也一并扣下。
李女士说,去年5月份的时候,公司曾要求她在写着“暂时停发4月份工资”的纸条上签字,但她认为不合理,所以没有签。
“丈夫盗窃,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为什么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呢?”李女士说,她也找过公司负责人,但都没有结果。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该公司负责人姚经理了解情况。
据姚经理介绍,李女士的丈夫盗窃了工地上600多个钢管扣件,整整装了10编织袋,不大可能是一个人作案。因其盗窃工地钢管扣件一事,他们公司也被总公司罚款1万多元。他说,工人偷东西犯了错,公司按照行内的规定,也应对其有一定的惩罚,但考虑到李女士和丈夫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不容易,也只是象征性地罚了他们一点工资。
至于将李女士4月份的工资也一并扣发是否合适,该负责人表示,李女士的丈夫盗窃,她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赵振强律师认为,单位在扣发工人工资时,应该有充分的理由,且扣发金额不能超过工人工资的20%,扣除剩余部分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李女士没有参与盗窃的话,那就是其丈夫一个人的责任,公司是无权扣发李女士的工资的。李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宁波晚报记者 郭修德
报料人 李女士(手机尾号 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