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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必须依法严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06 08:08:16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上午,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举行。全省会议结束后,副市长成岳冲在宁波分会场作了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康参加会议。

  我市已于2008年11月1日在全省率先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扭转了家庭暴力“邻里不问、社区(村)基层组织不管、公安110不受理”状态。但是,据信访数据显示,市县两级妇联受理家庭暴力信访仍呈逐年上升趋势。

  会议要求,要以这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突出宣传、执法、救助三个重点,把握好预防、制止和救助三个环节。要在宣传教育、抓好预防上下工夫,改变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观念,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增强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要在依法处理、及时制止上下工夫,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的作用,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必要时及时采取公权力的干预;要在调处救助、提供服务上下工夫,完善政府救助体系和社会救助网络,拓展救助服务的内容。

  会议强调,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需要社会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及县(市)区两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要切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各级妇联作为家暴委办公室要具体承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不断强化政府干预力度。各乡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要依托综治工作中心、社区(村)妇女之家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制止和救助工作,实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组织网络和工作的全覆盖。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