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地税局获悉,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已经启动,申报日期截至3月31日。今年是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的第5个年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在过去的2010年,我市经济形势在金融危机后企稳向好,并有了较大发展,个人收入伴随着相应增长,预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将较2009年度有所增长。税务部门提醒说,逾期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个人,除追缴其应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将对其实施最高1万元的行政处罚。(宁波晚报记者 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