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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可报考浙江4所高校
稿源: 杭州日报  | 2011-01-06 12:38:13

  从今年起,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校在浙江省试点。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4所试点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2011年计划总共招收200名。

  《通知》规定,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单列计划,参加高职单考单招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办法。退役士兵就读高等职业学校,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凡符合我省安置政策和报考条件、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均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报考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共同负责。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的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要求于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考单招考试将在6月6日和7日举行。

  退役士兵在高职单考单招学校填报志愿时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报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4所试点高职院校的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分数线,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按高考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组织动员当地职业学校积极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并遴选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高的职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接收退役士兵学员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在当地民政等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以及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需求,将专业技术强、就业形势好的专业或培训项目提供给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努力做到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

  据了解,2012年及以后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将根据2011年试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大,并在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前向社会公布。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