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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五种情况人员”当选无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1-07 08:00:43

  中国宁波网讯 全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召开。会议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要求统筹安排、精心部署,高标准组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依法依规、周密操作,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严明纪律、严厉整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市领导陈新、朱伟、陈炳水在宁波分会场参加会议。

  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会议强调,此次换届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做好资格审查把关和宣传教育引导,依法依规,确保换届中“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切实选出高素质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

  据悉,全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将在4月底基本结束。会议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和“三项承诺”要求,切实加大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的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宁波日报记者张伟方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