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曾被宁波工商部门认定为超标电动车的绿源TDP0412Z型号电动车(相关报道详见上月24日A12版),新年逃过一劫。
记者昨天获悉,工商部门最终撤销了超标结论,并决定对绿源相关经营者不予处罚。
明明是电摩,上的却是电动车牌照——对于这样的咄咄怪事,工商部门表示无能为力。而车管部门称,电摩在我市无法上牌,因此只能通过套牌形式上牌。企业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将违规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质监部门已为“电摩”备案
据海曙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车速、重量等相关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绿源方面称,TDP0412Z型号的电动车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相关标准已在质监局备案。他们为此向金华市质监部门进行了核实。金华方面的回答是,由于符合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相关方向,绿源研制生产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尚无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登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工商人员指出,由于得到质监部门的支持,该型号电动车的检测数据也符合企业自己制定的“电摩”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不能对该绿源电动车予以处罚。
电动车上牌目录无此型号
既然执行了所谓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那么这款车为何能上电动车牌?
海曙工商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根据金华市质监局的答复,“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按普通的电动自行车上非机动车车牌,而是应按机动车上牌。
但据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采访获悉,目前宁波市还不能为“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同时,销售该型号电动车的有关商户日前却称,他们销售的这种TDP0412Z型号的电动车可以上电动自行车的牌照。
宁波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一叶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我省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如要上牌,须向省经贸委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申请上目录。这就意味着,凡是能上电动自行车牌的,必须出现在目录中。
然而经记者与叶一起查询,结果发现TDP0412Z并不在目录里面。
“这样的车子,如果销售者自称可以代为消费者上牌,那么他们肯定就在做套牌。”叶指出,所谓的“套牌”,是指一些商家利用其他可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代替不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去上牌,然后把牌照转移过来。
叶指出,套牌电动车上路后,如果一旦被查获,骑车人将受到处罚。
其他企业可能仿效绿源做法
另据介绍,绿源以电摩为由,逃脱了相关处罚,在当时一起被抽检的其他三个品牌,因超标,均受到了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绿源自己制定了一个新的企业标准,就可以使自己生产的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产品免受工商和质监部门的处罚,这种做法以后极可能被其他电动车企业仿效。”有关人士称。
他分析指出,相比之下,近年来我市对超标电动车上路的监管比较宽松,尤其在农村地区,自我省执行超标电动车向警方进行财物登记之后,超标电动车上路已经很少会被查处;而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企业销售超标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却相对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生产超标电动车的企业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制定“电动轻便摩托车”企业标准的现实意义。(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