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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共场所禁烟 市民有权进行监督干预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1-10 09:36:10

  按照我国政府于2003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从昨日起,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昨天,记者调查采访发现,我市公共场所禁烟仍然任重道远。

  昨天,记者在鄞州人民医院看到,门诊大厅和输液室均设置了醒目的禁烟标识,患者或者陪同的家属都能自觉配合。但在该院的厕所、垃圾桶里却发现了不少烟头。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市妇儿医院、市第一医院,没有当场发现抽烟的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火车东站,候车室大厅明显贴上了禁烟标志,显示屏幕上滚动播放禁止吸烟的警告语,候车室内也没有人在抽烟,车站外面吸烟的却不少。

  市爱卫办有关人士称,他们也经常对公共场所禁烟状况进行过检查,发现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许多公共场所都按规定设置了明显禁烟标志,开设了专门的吸烟室等。而相对较差的是一些网吧、证券营业厅等场所,还是存在部分吸烟现象。

  此外,记者从宁波市爱卫办、宁波市控烟与健康协会了解到,他们曾在2007年对100多家市级“无吸烟先进单位”进行突查,结果“非常不理想”,最终达标合格的只有37家。

  针对整改不力,仍未开展禁烟工作的单位,宁波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据《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对其进行严厉的卫生行政处罚。目前,公共场所禁烟已列入到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中。

  我市自2007年4月1日起,发布新的《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规定2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法律专家认为,该条例“执行力”太弱。因为仅规定了对公共场所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而对吸烟的个人却没有任何惩罚规定,这使得不少烟民敢于无动于衷。

  对此,宁波市爱卫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发现抽烟者,每个市民都有权进行监督干预。他表示,控烟仅靠爱卫办或控烟协会等组织,力量实在太单薄,希望社会上更多人加入控烟行列。

  东南商报记者 檀传才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