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的电暖宝被城管队员暂扣了,第二天去城管中队写好保证书后才还给我,一数,竟然少了十几个。因为扣走时,城管没给任何单据,现在说少了,他们也不信。这十几个电暖宝价值近200元呢,我要摆摊一周才赚回来!”昨天,地摊贩江师傅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来电诉说。
摊贩:被扣电暖宝少了17个
江师傅说的事情发生在上周五。这天,他在鄞州下应街道泗港小区临时菜场旁边摆摊,卖的是电暖宝。摆下摊子之前,江师傅按照“规矩”给菜场管理员交了管理费,收费凭据上盖的是东南社区居委会的章。
“交了钱,自然就是被允许摆摊了。”江师傅这样想着,安心地做起生意。
不想,没多久,就有3辆城管执法车来到他面前,收走了他的货。被一起收走货物的还有其他十几个地摊贩。
货被扣走,江师傅没有领到一张可以证明此事的单据。
第二天,江师傅被告知去潘火城管中队写承诺书。在承诺书中,江师傅保证不再在此处摆摊。之后,城管队员带他去取货。江师傅清点时发现,有一个电暖宝已经破了。再数总数,总共六十几个电暖宝,少了17个。
江师傅很心疼,他随即报警。
东西去哪里了呢?江师傅说,当时城管收缴时,曾有一围观妇女趁机拿走了一个,被江师傅又抢了回来。江师傅说,不排除有其他路人趁乱拿走了他的电暖宝,而他却没看到。
筹建成立的鄞州区潘火城管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城管队员是不可能拿走江师傅的东西的,他说少了,要拿出证据来才行!
城管:突击整治没条件给单据
江师傅称自己丢了十几个电暖宝,但苦于没有证据。他说,没收时也没有监控拍下来,城管也没给自己开一个写明没收物品数目的单据,只是搬上车就走人了,这样一来,我怎么说得清呢?
同样有“说不清”感觉的还有潘火城管中队的负责人。他说:“江师傅说丢了十几个,我们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他还说他丢了电脑呢?”
对于为何不现场给处罚对象相关单据时,潘火城管中队负责人解释是:突击整治没有这个条件,一般情况下,就算给单据,当事人也不愿配合签字。
律师:没单据当事人可拒绝受罚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没收、暂扣、罚款等行政处罚时,需给当事人提供相关单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宁波晚报记者 张全录